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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教师入库手续及相关规定  (教务处)

2016年12月02日 14:52  点击:[ ]

1.对于新引进的教师(含新进教师和外聘教师),各学院要组织人员做好新教师的试讲工作,经学院试讲合格的教师,由学院统一填写相关入库审批表(由“教育在线—下载汇总—教务管理”下载),经教务处审批后,在规定时间内报教务处选课中心,将教师基本信息添加入教师库;对于学院试讲不合格的教师,学院应对其加强教学技能的培训,在试讲合格前,不能独立承担课堂教学任务。
     2.教务管理系统教师库每学年开放两次上报时间,一般在每学期教学任务下达之前两周内完成。
     3.教务处将对各学院所组织的新教师试讲情况进行督导检查,检查结果将作为学院教学工作评估的评价依据之一。

上一条:毕业生办理学历、学位证明所需材料 (教务处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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